牢记嘱托 山西答卷丨6张海报,一起get“健康山西”建设新成就
国际货币的网络外部性是一种强大的惯性力量,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特征。
计划和市场是人类分工的两种不同模式。黄海洲和博尔顿把微观的公司金融应用到宏观的国家金融后发现,对一个国家的资本结构而言,外债(债权融资)和内债(股权融资)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但美国企业明白,只要中国货币能继续与世界货币美元挂钩,离开中国会让他们的竞争对手通过比较优势获得不对称的优势。只要中国拥有美元,即使和美国的贸易完全停止,中国与世界的贸易,也会把中国的要素价格通过货币传导到美国的生产成本里去。它唯一需要提防的,就是其他竞争的货币。新冠危机全球爆发后,曾经强大的全球产业链暴露出令人意想不到的脆弱。人民币与美元挂钩,就意味着所有国内赛场,就是奥运会赛场。
很多人说,美元转向无锚的世界货币,是剪全世界的羊毛,所以中国要与美元脱钩。特别是中国的国内市场扩大后与美国的内需产生竞争,会严重侵蚀美元的垄断地位。正确估计支配人类心灵的对权力的迷恋及滥用权力的癖好,就完全可以使我们相信这种情况是真实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其一,既要充分发挥银监会对各个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作用,更要注重发挥人民银行在防范系统金融风险方面的独到作用。证券法方面则有: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该两法与1933年银行法一起,形成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诚如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依今日的标准来衡量,截至20年代后期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不受管制和自由竞争的。由于评级机构的评级可以将复杂的投资工具简化为最简单的英文字母,自从SEC使用NRSROs之后,对评级机构的依赖便迅速扩展到包括国内外的各类机构投资者。
金融自由化实际上是放松管制的代名词(西方学者多使用Deregulation一词)。利益的诱导、理论的煽动,导致金融运作中出现了诸多自下而上的闯红灯行为。
次贷危机发生以后,银监会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指引,其中2010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甚至对信用风险转移与监管资本计量、资产证券化标准法、内部评级法进行细致阐述,在推进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工具的同时,秉承从严监管的标准。影子银行在金融机构发现新的投资机会、开展金融创新活动从而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过程中,存在信贷衍生品市场的过度开发、交易,利用监管漏洞为所欲为和兴风作浪等问题。证券化狂潮导致人们海量使用杠杆融资,危机是资产证券化惹的祸。为了追求较高的利率,金融机构纷纷降低贷款资格审核标准,虽然活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从1994-2005年,次级抵押贷款年平均总额增加25%。
该法确立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野的金融隔离制度,证券公司不再接受存款或设立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联邦储备系统的商业银行会员被禁止参与包销、买卖证券业务,只能经销和买卖联邦证券、存款单以及市政普通责任证券,而任何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又不能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该形式形成了一套高风险的运作方式。在2000年到2005年之间,仅明显的抵押贷款证券化就增长了61%,到2005年3月证券化抵押资产总计达4. 61万亿美元。一方面,1938年推出半政府机构—联邦住房按揭贷款协会(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简称FannieMae),作为特殊目的机构专门购买银行想变现的按揭贷款,这无疑会刺激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为了协调双层多头监管与混业金融的矛盾,美国启动并于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完成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比如,为了吸引更多的公司到本州注册,从20世纪80年代起,许多州开始豁免公司上市的实质性审查,改为形式审查(注册制)。
从这一角度来看,华尔街贪婪的投资文化也是次贷危机的重要根源。与此同时,自由还被付诸各种具体形象的表达,费城的自由钟、纽约的自由女神像就是其中的典型。
其经济背景是,在20年代迫使银行进入证券市场业务的同样的市场压力即贷款证券化(融资脱媒)从70年代开始重新在世界范围内影响银行业,在资本天然趋利性的要求下,细密的规则、严苛的监管开始成为金融资本占有者必须逾越或规避的障碍,其理论反映便是出现了宣扬金融自由化理论的资本利益代言人。买卖双方约定,如果标的金融资产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则买家向卖家定期支付保险费。一方面,由于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且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因此安全性是前提,各国决策者与立法者都会给予金融安全以必要的关注。并为我国没有大量使用这类金融衍生工具而沾沾自喜。次贷抵押资产证券化包括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除次级按揭贷款(Subprime Mortgage)、按揭贷款抵押支持债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y MBS)外,更有资产支持型抵押债务权益(ABS、CDO)和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 CDS)。从这一角度来看,次贷危机也是道德危机。
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学家们曾受到这样尖锐的批判:1929~1933年的大危机使得市场可以自行调节并经常保持供求平衡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一夜之间变成了神话,然而,一旦危机过去,一些经济学家就不可避免地回归旧日的信仰。)美国政府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却忽视了信用泛滥的风险,没有用法律来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原始基础资产的真实性,积聚的风险最终引爆了金融危机。
但是,州控制次贷的试图与二级抵押贷款市场最大的投资者—联邦银行扩张次贷的迫切要求相冲突。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法律文化中积淀为司法至上的倾向。
个人成功集聚巨大财富被当作唯一的或主要的成功标志。只不过法律秩序对权利的制约,不能只是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而应更多地体现为出于主体自身道德要求的内在制约。
如商业银行根据1956年制定、1970年又作修改的《银行控股公司法》的规定几乎都建立了银行持股公司,并通过这种形式从事除银行业务以外的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信息服务、信用卡服务、发行商业银行票据、代理保险、不动产评估、从事海外各种金融业务等,成为实际上的万能银行。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无论在市场准入、运行过程方面,还是在风险防范方面,都没有对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形成一个严格而合理的监管制度体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球同此凉热的今天,世界各国不得不为以美国为震源的次贷危机买单并使经济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为时太晚的亡羊补牢实不可取。1803年,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通过一个著名宪法判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得以确立。
该法规定,如果二级抵押贷款市场上的投资者购买的是掠夺性贷款,他们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又是权利的制约(权利的实现是有限度的,权利必须受到义务的制约)。
换言之,监管权属以业务或产品性质、而不是机构注册时的性质来划分。SEC立法规定评级机构必须为全国所承认,而它们的评级必须是准确的。
支持CDO的证券池包括各种企业债券、杠杆贷款和资产支持债券(ABS)。而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税收改革法》则进一步使得次贷成为了一种有一定规模的贷款。
这无疑会带来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五、启示与结论 次贷危机背景下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的仔细梳理与盘点,给予我们一些深刻的启示。显然,这些都是总结次贷危机经验教训后的具体法律体现。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监管中最具影响的国际协议之一,美国银行业根据这些风险管理原则在贷款的发放方面强调必须注意借款者的资格、能力和担保,即3C原则(Character, Capacity, Collateral)。
美国的法律秩序,特别是金融法律秩序,经得起利润、私利的冲击吗?此乃质疑之三。激进的信贷扩张、过度的衍生品开发、虚假的评级、非理性的投资……所谓的虚拟经济就变成了投机赌博经济,最后引来一场经济灾难便不足为奇了。
综上所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是一个两难的命题。因此,我们在梳理、拷问了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之后,必然要寻根到它赖以生存的法律文化。
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任的政府应对金融创新及其衍生产品蕴藏的风险保持高度的警觉,以金融监管的创新来应对金融创新的风险。而以资产支持债券为证券池的抵押债务权益称为资产支持型抵押债务权益(ABS CDO),约占所有CDO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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